- 又發生假買房真詐財事件,北市地政局提醒民眾注意
地政局表示,不動產買賣之付款方式,一般實務上會於契約訂明分成四階段:簽約款(簽約時支付部分價款)、備證款(賣方備齊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備文件,並將相關書表證件交給買賣雙方所指定之地政士或律師時,再交付一部分價款)、完稅款(繳清相關稅費後付一部分價款)、交屋款(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,買方領得所有權狀並點交清楚後,再交尾款),各階段皆有不同付款條件。
地政局進一步表示,以上開媒體報導案例而言,自售買賣契約約定在「雙方依約繳清稅款後,買方即辦理移轉登記過戶,並應於稅單核下後十五日內支付本期價款」,亦就是只繳清稅款,就同時辦理過戶了,民眾房子都過給別人,交屋款都還沒拿到,這與實際一般交易習慣,會要求過戶前先繳交屋款有很大的出入。建議民眾應參考內政部頒訂之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,保障自身權益。
地政局呼籲,報載案例經常都是詐騙集團利用民眾不懂契約、履保、法規也無強制規範的情況,以詐術騙取民眾的畢生積蓄。為保障交易安全,提醒民眾進行不動產買賣時應逐條逐字親自詳閱契約書內容,並參考內政部公告的不動產買賣契約範本(可上地政局網站查詢)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民眾在買賣過程中,如發現有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違規情事,可打1999查詢或檢舉。